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企发[2010]54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自2006年设立以来,对支持全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型企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我们对原《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06]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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